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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虹口區(qū)“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7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0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0〕15號)、《虹口區(qū)教育局關于2020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虹教〔2020〕12號)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區(qū)繼續(xù)開展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按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虹口區(qū)“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原則,根據統(tǒng)籌安排細則,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與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tǒng)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二、適用范圍
(一)申請在實際居住地就讀小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須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23日),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須跨區(qū)或跨本區(qū)聯合招生地塊。
(二)申請在實際居住地登記就讀初中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孩子,須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13日),且就讀小學與實際居住地須跨區(qū)或跨本區(qū)聯合招生地塊。
三、登記入學辦法
(一)在居住地就讀小學
1.具體安排
(1)3月20日,各小學聯合招生組在小學及街道居委公示欄內,張貼《虹口區(qū)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的招生對象、所需證件、登記地點等相關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23日前,適齡兒童家長到居住地街道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居住登記申請手續(xù),并領取回執(zhí)。
(3)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小學入學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qū)指定登記點(詳見各校招生告示)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須明確作出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一旦確認將無法更改。
(4)4月26日—4月30日為公辦小學報名時間,4月26日—4月28日為民辦小學報名時間。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shrxbm.edu.sh.gov.cn),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
(5)5月16日—5月17日為公辦小學先進批驗證日。5月30日—5月31日為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日。選擇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適齡兒童家長根據手機短信通知,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信息核對:
、 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②《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
、邸侗臼袘艏藨舴蛛x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截止到4月23日)
④ 相關房產證或租用公房憑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 預防接種卡
、 其他相關證件
(6)各小學聯合招生組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信息,將屬于本實施方案適用范圍的適齡兒童,按照“相對就近,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做好新生入學的統(tǒng)籌安排。各相關學校通知新生入學報到。
(7)8月15日前,小學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fā)放工作。
2.統(tǒng)籌安排細則
按照“人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tǒng)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統(tǒng)籌安排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
(2)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
(3)其他情況。
相關學校尚有招生計劃時,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根據先進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情況,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同類情況均按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yōu)先)依次排序,統(tǒng)籌安排入學。
(二)在居住地就讀初中
1.具體安排
(1)4月2日—13日,各小學組織五年級孩子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jiān)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
跨區(qū)就讀或本區(qū)跨聯合招生地塊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孩子,須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截止到4月13日),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并填報《本市戶籍孩子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申請跨區(qū)的孩子家長須在網上進行填報)。
(2)各小學對家長提出居住地入學的申請進行信息核對(家長所需提供的材料與上述小學入學申請材料相同),并匯總后報送招辦核準。
(3)4月21日前,各小學發(fā)放中預新生《告知書》,并做好簽收工作。
(4)招辦根據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孩子信息,按照“相對就近,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做好中預年級新生入學統(tǒng)籌安排。
(5) 8月15日前,初中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fā)放工作。
2.統(tǒng)籌安排細則
根據初中學校中預年級招生計劃數和實際招生情況,在滿足初中對口小學孩子入學的基礎上,按以下順序統(tǒng)籌安排入學:
(1)在本區(qū)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qū)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孩子;
(2)在本區(qū)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qū)居住地就讀初中(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孩子;
(3)在外區(qū)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qū)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孩子;
(4)在外區(qū)就讀小學、申請回本區(qū)居住地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孩子;
(5)其他符合條件的小學五年級孩子。
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孩子,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對口生源優(yōu)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統(tǒng)籌安排入學。
虹口區(qū)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小一至小五年級期末試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