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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fā)布的《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將中小孩子的近視率、每天鍛煉一小時的完成情況等列入評估內容。
《體系(試行)》要求,對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點是四方面:教育管理、條件保障、評價機制和孩子體質狀況。其中,教育管理包括落實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建立軍訓制度和召開運動會等。條件保障包括體育教師配備率、體育場地和器材達標率等內容。評價機制包括中考中體育分數(shù)比重、視力檢測率等內容。孩子體質狀況包括孩子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視力不良率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開展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要落實限期整改、結果公報和問責獎懲等制度。督導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jù)。